第四章 防雷裝置
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、引下線(xiàn)、接地裝置、電涌保護器(SPD)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和。
一般將建筑物的防雷裝置分為兩大類(lèi)--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。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、引下線(xiàn)和接地裝置組成,即傳統的防雷裝置。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來(lái)減小建筑物內部的雷電流及其電磁效應,如采用電磁屏蔽、等電位連接和裝設電涌保護器(SPD)等措施,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可能造成的危害。
接地裝置是防雷裝置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接地裝置向大地泄放雷電流,限制防雷裝置對地電壓不致過(guò)高。除獨立避雷針外,在接地電阻滿(mǎn)足要求的前提下,防雷接地裝置可以和其他接地裝置共用。
第一節 接閃器
第4.1.1條 避雷針宜采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,其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值:
針長(cháng)1m以下: 圓鋼為12mm;鋼管為20mm。
針長(cháng)1~2m.: 圓鋼為16mm;鋼管為25mm。
煙囪頂上的針: 圓鋼為20mm;鋼管為40mm。
第4.1.2條 避雷網(wǎng)和避雷帶宜采用圓鋼或扁鋼,優(yōu)先采用圓鋼。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。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其厚度不應小于4mm。
當煙囪上采用避雷環(huán)時(shí),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2mm。扁鋼截面不應小于100mm,其厚度不應小于4mm。
第4.1.3條 架空避雷線(xiàn)和避雷網(wǎng)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的鍍鋅鋼絞線(xiàn)。
第4.1.4條 除第一類(lèi)防雷建筑物外,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金屬板之間采用搭接時(shí),其搭接長(cháng)度不應小于100mm;
二、金屬板下面無(wú)易燃物品時(shí),其厚度不應小于0.5mm;
三、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(shí),其厚度,鐵板不應小于4mm,銅板不應小于5mm,鋁板不應小于7mm;.
四、金屬板無(wú)絕緣被覆層。
注 .薄的油漆保護層或0.5mm厚瀝青層或1mm厚聚氯乙烯層均不屬于絕緣被覆層。
第4.1.5條 除第一類(lèi)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3.3.2條一款的規定外,屋頂上永久性金屬物宜作為接閃器,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旗桿、欄桿、裝飾物等,其尺寸應符合本規范第4.1.1條和第4.1.2條的規定。
二、鋼管、鋼罐的璧厚不小于2.5mm,但鋼管、鋼罐一旦被雷擊穿,其介質(zhì)對周?chē)h(huán)境造成危險時(shí),其璧厚不得小于4mm。
注:利用屋頂建筑構件內銅筋作接閃器應符合本規
范第3.3.5條和第3.4.3條的規定。
第4.1.6條 除利用混凝土構件內鋼筋作接閃器外,接閃器應熱鍍鋅或涂漆。在腐蝕性較強的揚所,尚應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。
第4.1.7條 不得利用安裝在接收無(wú)線(xiàn)電視廣播的共用天線(xiàn)的桿頂上的接閃器保護建筑物。
第二節 引下線(xiàn)
第4.2.1條 引下線(xiàn)宜采用圓鋼或扁鋼,宜優(yōu)先采用圓鋼,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。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,其厚度不應小于4mm。
當煙囪上的引下線(xiàn)采用圓鋼時(shí),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;采用扁鋼時(shí),其截面不應小100mm,厚度不應小于4mm。
防腐揩施應符合本規范第4.1.6條的要求。
注: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引下線(xiàn)應符合本規范第3.3.5條和第3.4.3條的規定.
第4.2.2條 引下線(xiàn)應沿建筑物外墻明敷,并經(jīng)最短路徑接地;建筑藝術(shù)要求較高者可暗敷,但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,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m。
第4.2.3條 建筑物的消防梯、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(xiàn),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電氣通路。
第4.2.3條 采用多根引下線(xiàn)時(shí),宜在各引下線(xiàn)上于距地面0.3m至1.8m之間裝設斷接卡。
當利用混凝土內鋼筋、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(xiàn)并同時(shí)采用基礎接地體時(shí),可不設斷接卡,利用鋼筋作引下線(xiàn)時(shí)應在室內外的適當地點(diǎn)設若干連接板,該連接板可供測量、接人工接地和作等電位連接用。當僅利用鋼筋作引下線(xiàn)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(shí),應在每根引下線(xiàn)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.3m處設接地體連接板。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(shí)應設斷接卡,其上端應與連接板或鋼柱焊接。連接板處宜有明顯標志。
第4.2.5條 在易受機械損壞和防人身接觸的地方,地面上1.7m至地面下0.3m的一段接地線(xiàn)應采取暗敷或鍍鋅角鋼、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管等保護設施。
第三節 接地裝置
第4.3.1條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、鋼管或圓鋼;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體宜采用扁鋼或圓鋼。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;扁鋼截面不應小于100mm,其厚不應小于4mm;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mm;鋼管壁厚不應小于3.5 mm。
在腐蝕性較強的土壤中,應采取熱鍍鋅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。
接地線(xiàn)應與水平接地體的截面相同。
第4.3.2條 人工垂直接地體的長(cháng)度宜為2.5m。人工垂直接地體間的距離及人工水平接地體間的距離宜為5m,當受地方限制時(shí)可適當減小。
第4.3.3條 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.5m。接地體應遠離由于磚窯、煙道等高溫影響使土壤電阻率升高的地方。
第4.3.4條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,降低防直擊雷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宜采用下列方法:
一、采用多支線(xiàn)外引接地裝置,外引長(cháng)度不應大于有效長(cháng)度,有效長(cháng)度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三的規定。
二、接地體埋于較深的低電阻率土壤中。
三、采用降阻劑。
四、換土。
第4.3.5條防直擊雷的人工接地體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應小于3m。當小于3m時(shí)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:
一、水平接地體局部深埋不應小于1m;
二、水平接地體局部應包絕緣物,可采用50~80mm厚的瀝青層;
三、采用瀝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體上面敷設50~80mm厚的瀝青層,其寬度應超過(guò)接地體2m。
第4.3.6條 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裝置,其連接應采用焊接,并在焊接處作防腐處理。
第4.3.7條 接地裝置工頻接地電阻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》的規定,其與沖擊接地電阻的換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三的規定。